今天是2021年12月3日,朝阳公馆至今还未正式交房给业主,但是小区公示栏却已经公示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公示日期是2021年11月17日,通过公示内容显示,首届业委会于2021年11月2日通过社区、街道审核,房管局最终审批并已成功报备。对该小区首届业委会的成立有如下疑问:
1.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筹备组报送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等。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问房都没交,业主也没接到任何人和单位通知可以联名提出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这十名以上的业主由谁选出?为什么绝大部分业主毫不知情?是否存在指定和暗箱操作? 2.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推选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推选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筹备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业主推选代表由谁推选?业委会委员的提名候选人又由谁提名?为什么还是绝大多数业主毫不知情? 3.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下列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及业主投票权数; (四)组织业主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示会议通知、业主及投票权数确认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以及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文本,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复核或者修改,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自行解散。”筹备组何时何地召开了首届业主大会并在召开十五日前公示会议通知?哪些人代表了业主参加?哪些人参与了投票? 4.公示中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由谁提名?为什么提名他们几人?是否通知了全体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业主知情?全体业主是否对提名人选进行了投票赞成他们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如有书面签字是否为业主本人所签?有无伪造签名? 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业委会被个别少数人掌控,监管缺失,存在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问题甚至腐败,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表,业主书面投票签字伪造等问题,特别是个别街道和社区为了尽快成立业委会“和稀泥”,后期对业委会的监督缺失甚至同流合污,导致业主利益受影响。希望相关部门能公开业委会成立的相关资料及程序,确保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自己依法依规按合法程序选出来,一心一意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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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2-07 14:39
帖内置顶 – – 2021-12-07 14:44
关于朝阳公馆首届业委会是否合法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在市民留言上咨询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获悉,我街道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了解,现就留言回复如下:经联系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朝阳公馆所在的惠家坪社区,并没有收到朝阳公馆成立业委会的请示;同时,社区也联系了朝阳公馆的物业,朝阳公馆目前并未交房,也未成立业委会。 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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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12-06 10:22
帖内置顶 – – 2021-12-06 10:3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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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12-07 14:39
关于朝阳公馆首届业委会是否合法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在市民留言上咨询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获悉,我街道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了解,现就留言回复如下:经联系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朝阳公馆所在的惠家坪社区,并没有收到朝阳公馆成立业委会的请示;同时,社区也联系了朝阳公馆的物业,朝阳公馆目前并未交房,也未成立业委会。 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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